| (一)文件依据: (1)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5号);(2)国家人事部《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3)江苏省人事厅苏人一[1984]97号;(4)宿迁市人事局宿人发[1996]5号、[1996]24号。
(二)范围对象: 市级机关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和市直事业单位科员以下工作人员。
(三)报送材料:
1、调入:(1)主管部门报告:含调动原因、调动岗位、用人单位编制使用情况及经费来源情况; (2)调动申报表(含调出、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3)主管部门对申调者现实表现考核材料及个人体检表。
2、调出:(1)本人申请报告;(2)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
(四)办理程序:1、 调入:(1)审理报告;(2)向局务会汇报;(3)调档;(4)阅档;(5)发调令;(6)办理调入有关手续。
3、 调出:(1)审理商调材料;(2)向局务会汇报;(3)发商调函并随寄档案和有关材料;(4)办理调出有关手续。
(五)收费标准: 免费。
(六)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是指在本局办理时间。
(七)责任处室: 流动调配处 责任人: 魏善华
地址:市府大楼356室 联系电话:(0527)4368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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