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编办〔2008〕1号
各县(区)编办,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统称“登记法规规章”),我市2007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期间进行。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有关事项
(一)年检对象。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证书有效期到2008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年检的内容。年检主要围绕事业单位是否继续具有法人条件开展,审核事业单位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依法按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具有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是否依法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其登记事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制止和查处事业单位违反“登记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年检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有效的相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4、经举办单位审核的2007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7、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年检的方式和程序。
年检工作主要通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事业单位在线”(http//sy.china.cn或http//suqian-js.sy.china.cn)进行,依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事业单位自查。事业单位依照“登记法规规章”和年度报告书规定的事项进行自查,对照宗旨和业务范围总结一年来开展业务活动、资产损益及其他情况。
(二)网上申报年检材料。事业单位首先按照年检网上操作程序要求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运行《事业单位专用光盘》,认真、如实地填写年度报告书(具体操作步骤请登陆宿迁人事编制网“编制管理栏”),将申报年检的相关材料按规定方式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材料申报后经常查看登记机关的回复信息。
(三)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理年检材料。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受理、审核、核准的程序办理事业单位的年检申请,如事业单位申报的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告知。年检材料核准通过后,登记管理机关及时向事业单位回复信息。
(四)提交纸质材料。事业单位收到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通过的回复信息,将年度报告书下载、打印,连同其他要求提交的年检材料,一并报举办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五)复核办结。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经举办单位审查后的纸质材料,经与网上提交材料核对,确认无误后即时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09年3月31日。
三、年检工作要求
(一)各事业单位必须按时完成年检工作。根据“登记法规规章”规定,超过有效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保证其自身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市级机关各部门要加强督促。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按时完成2007年事业单位年检及其他各项登记管理工作。
(三)各县(区)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办事。各县(区)登记管理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审查,加强管理,做好服务,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年检和其他登记管理工作。
各县(区)、各单位在组织、申报年检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事业单位网上年检操作步骤见宿迁人事编制网(编制管理栏),联系电话:84368355。
附:需年检的市属事业单位名单。
二〇〇八年元月二日
主题词:事业 登记 年检 通知
宿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月2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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