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经宿城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消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符合应征入伍体检条件;
3、年龄一般在18-25周岁(1982年1月1日至1989年1月1日之间出生);
4、高中以上学历;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受党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3、受过司法处理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经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后,择优聘用。具体程序、办法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4月23日至2007年4月27日
2、报名地点:宿城区人事局(河滨公园对面老国税局206室,联系电话:4226659)
3、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二寸同一底版正面免冠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用98元/人。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哲学、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时间另行通知,2007年5月15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
(三)考核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从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
对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7天,公示后无问题的作为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宿城区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宿城区招聘工作人员审批名册表》(一式四份),报宿城区人事局审批。
宿城区人事局审批后,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合同期满服务关系即行终止。因工作突出,经本人申请和宿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同意,可续签合同。聘用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1000元,奖励工资209元),并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宿城区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宿城区人事局、宿城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监 督 电话:0527-4228962
宿城人事网:http://www.scrsw.com
宿 城 区 人 事 局
宿城区公安消防大队
2007年4月13日
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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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
人数
(人) |
岗 位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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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员 |
30 |
志愿从事消防工作的男性未婚青年。退役消防战士和2006年退役军人宿城区户籍的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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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协管人员 |
1 |
未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须为化工、建筑、计算机、文秘、法律等与消防监督业务工作相关的专业。个别具备专业特长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但不得超过28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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