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编办[2007]12号文件精神,宿迁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4月26日至1989年5月7日期间出生)。
3、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面向“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的,须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放宽至普通高校专科学历。
4、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07年4月26日—5月7日到市安监局办公室(洪泽湖路139号)报名,报名时间每天9:00—17:00。
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2007届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和工作经历证明;
4、报考面向“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的,学历属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的,还须提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者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蓝底一寸照片2张。报名者填写《宿迁市市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1、笔试:内容参照2007年《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60分以上者为合格。
笔试时间为5月20日,请应考人员于5月17日—18日(8:30—17:00)到市安监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集中安排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面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拟招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从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7天,公示后无问题的作为拟聘用人员。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从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附考核材料、体检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届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报市人事局审批。
市人事局审批后,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应届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市安监局:4366096 4368361
监督举报电话:市人事局:4368357
200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