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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劳保局
公开招聘宿迁市技工学校(宿迁市
职业培训公共实训中心)副校长
简 章
根据宿编〔2006〕30号文件和宿人发[2007]7号文件精神,宿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属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宿迁市技工学校(宿迁市职业培训公共实训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副校长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宿迁市户口;
3、年龄45周岁以下;
4、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教学业务副校长1名。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以上学校3年以上教学业务管理经历;
4、有相同职级学校管理经历或获得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行政后勤业务副校长1名。
1、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副科级行政职务的,学历放宽至大专);
2、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有3年以上劳动保障系统工作经历或职业学校实习(实训)管理经历或5年以上企业管理经历;
4、有副科级以上职务并有招商、招生、招工实绩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07年5月25日—5月28日到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大楼四楼415 室(洪泽湖路114号)报名,报名时间每天9:00—17:00。
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和职务任免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和工作经历证明;
3、报名时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蓝底一寸照片2张,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1、笔试:报名人数少于5人的,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报名人数多于6人的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以学校管理、公共管理等相关业务知识为主。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集中安排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拟招职位1∶2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劳保局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现实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经考察按拟招职位1∶1的比例确定人选,在宿迁人事(编制)网(rsj.suqian.gov.cn)和宿迁劳动保障网(www.sqlss.com)上公示7天,无问题的作为拟聘人选。
(五)聘用
考察合格者,待报市人事局审批后,由市劳保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学校正式职工待遇(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聘用人员原与有关单位签有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劳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电话:市劳保局4359005 市人事局4368361
监督举报电话:市直纪监综合八组4368357 4359008
2007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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