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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总商会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07-06-01 17:36:20

    宿迁市总商会是由宿迁市工商界组成的非营利性民间商会,是市委、市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市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现根据工作需要,与市人才服务中心联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职位
宿迁市总商会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男女各一名。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作风扎实,热爱商会事业,品行兼优;思维敏捷,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团队合作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含2007年应届毕业生),中文、工商、经管、法律、贸易等专业毕业,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年龄28周岁以下(1979年5月以后出生);
3、女性身高162cm以上,形象气质佳。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6月1日至6月1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市工商联办公室(市审计局办公楼612房间);
3、报名时需提供材料:《“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人员报名表》(可从市人才网www.sqrc.cn下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材料、能证明本人素质能力和特长的其他证书或材料,近期正面2寸免冠照片2张,2007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任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职位拟聘用人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四)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用期满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手续。
四、工作待遇
根据《宿迁市“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在编同职同岗人员的同等工资及福利待遇。
五、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刘建华
联系电话:4353737   4353007(传真)
市总商会联系人:陈实
联系电话:4311820(传真)
 
附报名表下载 (从表格下载栏下载)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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