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事局、宿迁市教育局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教科研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科研工作水平,促进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宿迁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面向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研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表)
宿迁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教学研究工作人员9名。其中:中学语文、外语、数学、化学、地理、生物、历史、信息技术教研员各1名;教学科学研究员1名。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科研工作,具有良好的师德;
2.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年龄45周岁以下(1962年8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
5.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3篇,或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教科研成果在市级及以上获奖或推广,或出版专著1部;
6、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近三年来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7、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8、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对象条件者,于2007年8月6日至8月 8日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502室报名。报名时间每天8:30至18:00。
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发表论文、相关获奖材料(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者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以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为主。报名人数在3人(含3人)以下的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结束后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
(三)体检
体检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根据总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德能勤绩廉等,侧重考察师德修养和工作能力。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在宿迁人事(编制)网、宿迁教育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考试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附考核材料、体检表、报名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批。
市人事局审批后,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和教育局组成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4368357(宿迁市人事局纪检组)4389678(市教育纪工委)。
五、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4389650 李善梅(教育局)
4368361 杨苏峰(人事局)
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日
附表:
招聘岗位及人数一览表
|
招聘单位 |
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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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 |
中学语文 |
1 |
1、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放宽至50周岁;
4.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3篇,或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教科研成果在市级及以上获奖或推广,或出版专著1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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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外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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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数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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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化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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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地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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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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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历史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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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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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学研究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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