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招聘宿迁市技工学校教师简章
宿迁市技工学校因教学工作需要,面向全市公开招聘9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仪表端庄,身体健康;身高:男165厘米、女155厘米以上。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试讲、体检、考核、公示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报名条件者,于8月20日至22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4楼415室报名。
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能说明本人业务水平的相关材料、近期免冠同底二寸照片2张。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试讲
试讲时间及地点:应聘人员于8月23日上午7:00,持试讲证、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试讲。
试讲内容由相关专家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确定。试讲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试讲时间为15分钟。
试讲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三)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试讲成绩,按招聘岗位职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工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进行。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宿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宿迁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拟聘用职位、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公示合格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4368365(宿迁市人事局纪检监察室)、0527—4359008(宿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六、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27—4359005 0527—4353005
招聘简章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宿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qlss.com
宿迁人才网:http://www.sqrc.cn
附:宿迁市技工学校招聘教师一览表
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六日
宿迁市技工学校招聘教师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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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 位 |
人数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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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与数控教师 |
1 |
模具设计与加工、数控编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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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中心教师 |
1 |
加工中心技术、数控铣工技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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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教师 |
2 |
机械制图、机械基础、机械制造、机械设计、设备工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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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教师 |
1 |
汽车制造、汽车修理、汽车制造与维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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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教师 |
1 |
服装设计基础、服装裁剪、服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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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与管理教师 |
1 |
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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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电子教师 |
1 |
电子、电工技术、电子基础、电子工程、无线电技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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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一体化教师 |
1 |
电工基础、液压传动、机电一体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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