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经研究同意,宿迁市土地资产储备投资中心(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市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表)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四)身体健康并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1年9月1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宿迁户籍或生源地为宿迁;
(七)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八)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共同组织。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请于2007年9月11日至9月13日到市人才市场(发展大道11号)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
报名需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生源地证明、工作履历证明、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
报名者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1、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报考文秘岗位的需加试公文写作,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察。
考察合格人员由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在宿迁人事(编制)网、宿迁国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如有考察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履行报批手续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相应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原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组成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68365(市人事局纪检组);0527-84359605(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纪检组)。
六、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527-84359620 吴建国
0527-84368361 杨苏峰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宿迁人事(编制)网 rsj.suqian.gov.cn
宿迁国土资源网 www.sqmlr.gov.cn
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四日
附件
市土地资产储备投资中心招聘岗位、人数、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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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人员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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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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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处、工程处工作人员 |
2人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土地管理类、城建规划类 |
取得相应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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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处工作人员 |
1人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中文、文秘类 |
具有相应学位,具有2年以上文秘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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