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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劳动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08-05-23 21:48:55

 

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宿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市劳动监察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年62日以后出生);

6、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08年62日至4日到市劳动保障局415房间(洪泽湖路114号)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200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推荐表)、学位证(200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社会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者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三)体检

体检由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根据总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宿迁人事(编制)网、宿迁劳动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成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68365(宿迁市人事局纪检组)0527-84359008(宿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五、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59006 张大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527-84368361 杨苏峰(市人事局)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宿迁人事(编制)网  www.rsj.suqian.gov.cn

宿迁劳动保障网    www.sqlss.com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人事局、宿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

附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人数、条件一览表

岗位

招聘人数

招聘人员条件要求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条件

市劳动监察支队

1人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法律

取得相应学位

1人

计算机

取得相应学位

 
 
作者:d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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