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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经贸委公开选调公务员简章
2008-05-23 22:01:48

 

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经贸委

公开选调市企业上市办公室工作人员简章

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宿迁市企业上市办公室(与市经贸委“企业处”合署办公,正科级行政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选调岗位的具体要求;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7年6月2日以后出生);

6、符合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范围

面向全省2007年66日之前取得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招考。

二、选调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08年6月2日—6日到市经贸委组织人事处(市区太湖路人防大楼四楼420室)报名,报名时间每天9:00—17:00

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3、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者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蓝底一寸照片2张。报名者填写《宿迁市市直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市人事局、市经贸委共同组织。

1、笔试:内容包括证券、金融、财务管理等方面知识。满分100分,60分以上者为合格。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计划选调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集中安排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由市人事局、市经贸委共同组织。根据总成绩按职位拟选调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经贸委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事局、市经贸委在宿迁人事(编制)网、宿迁经贸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调动

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按人事调动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宿迁市经贸委:0527—84338542

监督举报电话:宿迁市人事局:0527—84368365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选调岗位、范围、人数及要求

选调对象

选调人数

开考比例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证券或金融专业人员

1

1∶3

本科及

以上学历

财务与金融管理、投资财务与信用、银行会计、投资与理财、货币银行学、理财学、财政与金融、金融学、企业理财、证券

财务管理

人员

1

1∶3

本科及

以上学历

会计学、现代会计、财务管理、财务、财会、财务审计、财务管理与审计、财务管理(会计学)、财经管理、财政与法律、财务会计与计算机应用、财务会计

 
 
作者:d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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