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系统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人民警察)招考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和洪泽湖监狱计划考试录用14名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应符合《宿迁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规定的有关条件。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除符合《宿迁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劳教工作;
2、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部分职位需有1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见2008年宿迁市招录职位简介表);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7(含)以上或矫正视力在5.0(含)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录用人民警察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②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③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④有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⑤有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正在服刑的;
⑥其他不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7、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学位人员、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限本省户籍。
二、招录程序和方法
1、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招录程序和方法步骤按照《宿迁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体检由招考单位会同宿迁市人事局共同进行。体检标准除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外,同时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3、政审和录用。按照《宿迁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宿迁市人事局纪检组(0527-84368365)
招考政策咨询:宿迁市人事局 (0527-84368361)
洪泽湖监狱 (0527-86478042)
网上报名、技术考务咨询: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301)
200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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