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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我市公安机关2008年计划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0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民警察除符合2008年招考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2年1月4日至1990年1月10日期间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重度平跖足,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8(含)以上,男性身高为170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
(六) 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的,以及报考人民警察计算机、外语、法医、审计、通信、弹药工程、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等专业类职位的本科学历考生,年龄放宽至30周岁,男性身高放宽为168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放宽为158厘米(含)以上,矫正视力达到5.0。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记过以上(大学期间)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进入公安队伍的。
二、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本次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名工作,采取现场目测+心理素质测评+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目测内容为体表、身高、视力,心理素质测评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通过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再进行网络报名。未通过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网络报名不予审核。
本次招警的网络报名与全市招录公务员工作同步,即通过网络(www.sqrsks.com)进行。时间:2008年1月4日至10日。
市、县(区)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工作要会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时间:2007年12月27日至31日;2008年1月4日至7日止。具体报名点见《2008年招录人民警察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点安排》(附件一)。
(二)笔试。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参加B类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B)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笔试时间为2008年3月9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一9:30《公共基础知识》
10:10一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体能测评。笔试公共科目合格的人员,按照1∶4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评标准见江苏省人事厅、公安厅《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二)。
(四)体检。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除符合本简章中报考条件第五条相关规定外,其它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体检由市公安局会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在面试前完成。
(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六)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七)政审。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职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录用。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由招考单位向社会公示7天后,报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由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本次市、县(区)公安机关招录的人民警察均为基层和一线单位民警,被录用人员须与公安机关签订就业协议,并明确3至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市公安局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这次招考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事局纪检组:0527-84368365
附件1:《2008年招录人民警察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点安排》
附件2: 《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公安局
2007年12月13日
附件1:
2008年招录人民警察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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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单位 |
报名点 |
报名地点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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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 |
市区 |
宿迁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
宿迁市世纪大道9号 |
(0527)84352043 |
沈晓宁 |
|
宿豫 |
宿豫中学综合楼三楼接待室 |
宿豫区江山大道8号 |
(0527)84354043 |
陈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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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 |
沭阳县公安局702房间 |
沭阳县沭城镇广州路1号 |
(0527)83517602 |
侍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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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 |
泗阳中学新校区行政楼南五楼办公室(3) |
泗阳县电视塔向北1000米 |
(0527)85245020 |
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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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 |
泗洪县公安局机关办公大楼305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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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86276012 |
臧庆升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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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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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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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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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含)以下 |
25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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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
≤12"2 |
≤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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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跑 |
≤4'10" |
≤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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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定跳远 |
≥2.2米 |
≥2.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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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体向上 |
7个 |
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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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卧撑 |
14个 |
1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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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引体向上和俯卧撑测评项目,受测试者任选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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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子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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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标 准 |
|
25岁(含)以下 |
25岁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2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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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米跑 |
≤4'05" |
≤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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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定跳远 |
≥1.5米 |
≥1.4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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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卧起坐 |
18个(限1分钟) |
38个(不限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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