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宿迁市检察机关2008年招考录用司法警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司法警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我市检察机关2008年计划招考录用司法警察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司法警察工作;
2、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4、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5、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2年1月4日至1990年1月10日期间出生);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机警敏捷,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7(含)以上或矫正视力在5.0(含)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
7、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录用人民警察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②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③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④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⑤有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⑥有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正在服刑的;
⑦其他不宜担任司法警察的。
二、招录程序和方法
1、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招录程序和方法步骤按照《宿迁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体能测试。笔试公共科目合格的人员,按照1∶4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能测试标准见江苏省人事厅、公安厅《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3、体检。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除符合本简章中报考条件第六条相关规定外,其他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由市检察院会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进行,在面试前完成。
4、政审和录用。按照《宿迁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200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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