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公安局
2008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录用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实施办法(试行)》(苏人通[2002]316号)规定和省人厅、省公安厅《江苏省公安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实施方案》(苏人通[2008]2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计划及招考职位
详见《宿迁市公安局2008年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及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
1、应届毕业生,为指定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2、社会在职人员,为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并具有专业特长或具备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安工作特别需要的人员。
三、招考条件
招考对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要求,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要求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社会在职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高168厘米(含)以上,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到5.0。其它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四、考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工作由市人事局、公安局按规定程序实施。
(一)报名、面试考核。符合招考条件人员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材料(以上均含复印件一份)和3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到市公安局报名,接受资格初审,确定初选人员。
已参加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的考生,也可报考人民警察特殊职位。
(二)体能测试、体检。对初选人员,按照省人事厅、公安厅《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由招考单位负责组织体能测试和体检。根据考核、体能测试和体检结果,以职位招录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三)笔试。参加笔试的考生,统一参加江苏省2008年招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B)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考试时间为2008年3月9日。具体安排为: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四)心理素质测评。参加笔试的考生,统一参加省人事厅和省公安厅组织的招录人民警察心理素质测评,测评时间为2008年3月9日下午2:00-3:30,测评地点:宿迁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宿迁市世纪大道9号)。
(五)政审。对通过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由市人事局和公安局综合面试考核情况,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比例,择优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遇有不合格者,按职位综合排名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录用。由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公安机关应与招录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明确最低服务年限。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人事局、宿迁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招考政策咨询:宿迁市人事局(0527-84368361)
宿迁市公安局(0527-84352048)
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公安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宿迁市公安局2008年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
计划及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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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
专业、技能要求 |
招录院校 |
数量 |
招录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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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警 |
具有攀爬、射击、擒敌等技能 |
具有攀爬、射击、擒敌等技能的复员军人,体育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 |
3 |
男性,本科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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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管理 |
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安全工程 |
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山东大学 |
2 |
男性,本科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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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监察 |
信息安全 |
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浙江大学 |
4 |
男性,本科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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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 |
精细化工 |
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山东大学 |
1 |
男性,本科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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