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含法警)的考生,在省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者,按公共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职位计划录用数4倍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试、体检和资格复审。
一、时间:2008年4月26日
二、地点:宿迁市实验学校中学部(府苑中学)操场
三、有关要求:
1、考生于2008年4月26日上午7:00前到测试点报到;
2、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到;
3、考生不得迟到,否则作弃权论处;
4、考生不得携带手机、小灵通等通信工具进入测试场地。携带通信工具的要一律关闭。测试期间禁止接打手机,违反规定者一律取消测试资格;
5、考生自备测试所需的物品(体能测试结束后将组织体检,请考生准备必要的生活和体检费用,每人准备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四、体检时间在体能测试后通知。
请考生相互转告。
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公安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