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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1-18 16:09:36

200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已全面展开。在考核工作中,各县区、各部门提出了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提高优秀等次比例。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按规定可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按以下标准掌握: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一般可提高5%;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一般可提高4%;获得地市级表彰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一般可提高3%;获得县处级表彰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一般可提高2%。鉴于2006年度年终总结评比工作尚未完成,各单位可以2005年度的评比表彰结果作为计算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依据。
二、关于优秀等次指标的计算。各部门、各单位按规定比例计算的优秀等次指标不足一人的余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归整。考核人数在3人以下,按规定计算优秀等次指标总数不足1人的单位,其优秀等次指标可在年度间累加计算。各部门、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在各职务层次之间合理分配,领导成员不得占用一般人员的优秀比例。
三、关于年度考核表。参加考核人员应认真填写年度考核表,不得马虎草率。对工作实绩不明显、考核态度不严肃、考核表填写不认真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应责令其重新填写,也可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从“宿迁人事编制”网(http://rsj.suqian.gov.cn/)直接下载;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仍按市委组织部要求办理。
四、关于使用专项编制的人才派遣人员的年度考核。各事业单位使用的专项编制人才派遣人员的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才派遣人员参加所在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一并考核,考核结果报市人才服务中心汇总存档。市、县人才服务中心建立专项编制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名册,并负责考核结果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申报备案工作。专项编制人员的年度考核奖金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标准发放。
五、关于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是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公务员年度考核宏观管理,保证年度考核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考核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名册》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不按规定要求审核备案的,不能兑现工资、奖金等有关待遇。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事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二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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