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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2007-12-29 16:45:56

 

宿组通〔200765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做好200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以及全省公务员考核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考核工作的认识

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是公务员法的重要配套法规和政策依据。要严格依法考核,通过公正规范、扎实有效的考核手段,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更加充分地调动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重要性,从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服务型政府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坚决克服马虎应付、流于形式等不良现象,切实做好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人事机构要在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考核小组的领导下,切实承担起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严格依法进行年度考核工作

200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8号)规定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结果的使用以及相关事宜的要求进行,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要把优秀等次、基本称职等次和不称职等次的确定作为考核工作的重点。民主测评要科学确定测评对象和权重,避免以票数定等次。

三、适当提高受表彰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

受到县级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在15%的基础上再提高2%;受到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再提高3%;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中央、国务院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再提高5%市(县、区)委、市(县、区)政府目标综合考评前3名的单位优秀比例可在15%的基础上再提高3%;目标综合考评后3名的单位应在15%的基础上减少5%;目标考评特别差的单位可取消其优秀等次比例。提高优秀等次比例最多不得超过20%并须事先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核准。

四、大力加强平时考核工作

平时考核的重点是考核工作人员的日常表现和工作实绩。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重点考核其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对未按考核规定要求进行平时考核的部门或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应适当降低;对不进行平时考核记实的人员,一般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准确把握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标准

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考核标准除按照《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确定外,具体标准的掌握仍按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试行)》(苏人发[2004]31号)执行。同时要严格执行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要求,准确执行参加考核不定等次不称职(合格)等次等政策规定。

六、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作用

要把考核结果与人员教育培训、评先评优、职务升降、后备干部选拔、健康疗养等密切结合。对获得优秀等次的人员,该奖励的奖励,该使用的使用;对基本称职等次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该批评诫勉的要批评诫勉,该调整使用的要调整使用,该解聘辞退的要坚决解聘辞退。要建立考核结果反馈制度,在肯定被考核人成绩的同时,更要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七、其它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1、对被嘉奖和记三等功的人员,由单位适当发给奖金。原结合年度考核对工作人员予以嘉奖的规定停止执行。

2、没有完成“5+X”公共经济、公共政策学习培训任务、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应暂缓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暂缓发放年度考核奖金。

3、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的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不得兑现年度考核奖金、晋升工资档次和工资级别。

4、各部门领导成员2007年度考核工作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助理和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按照《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暂按照以往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

6、各单位上报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时,应同时将所有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优秀等次人员的平时考核记实手册》、考核工作总结、《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一并上报审核。《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通过宿迁人事编制网宿迁党建网直接下载。

7、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于20081月底前结束,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工作于20082月底前结束,年度考核备案材料按管理范围分别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8、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于明年适当时间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对在考核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以及其他违反考核纪律和规定的,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事局

20071229

 

 

主题词:机关  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考核  通知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71229印发

 

共印120

 
 
作者:sqr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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