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宿迁市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改革
2008-05-06 16:34:40

    我市不断改革和创新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加强对各类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管理和监督,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001年,我市成立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挂靠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抽调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及有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招标投标行为的统一监管。2002年,又成立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建成综合性的招标投标服务市场,将分散在市有关部门招标投标业务统一纳入市场集中监管。市政府还注重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招标投标行为。2001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07年市政府又出台《宿迁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实施办法》。
    我市为了进一步强化招标投标工作监管,按照提升监管力度,扩大监管范围,坚持“管办分离、应进尽进、集中监管”原则,对市招标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创新,日前经市编委会研究确定,对招标投标机构编制等进行了调整。一是重新调整机构设置,增强了监管力度。将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调整为实体性事业机构,直属市政府,内设三个业务处室。二是扩大监管范围,形成一体化监管格局。撤消市建设局等部门所属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分散在部门的各类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等业务并入,实现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等涉及公共资金资产、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进入市场交易,接受统一监管,扩大了监管范围。三是明确职责,规范了监管行为。市编委对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管对象、监管范围、监管内容等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招标投标监管行为。四是充实人员编制,提升了监督水平。市编委单独核定了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人员编制,统一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专职从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加强了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了招标投标监管水平。(市编办 王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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