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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存在问题及思考
2007-10-24 16:42:27

伴随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自开展登记管理工作以来,登记管理机关在加强事业单位的监管方面所起的作用也日见重要,作为登记管理工作人员,我们深感依法核准登记、规范管理既是法律赋予登记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是依法治国的有效手段。但实践证明,任何事物的成长成熟,都需要一个过程,登记管理因开展时间尚不算长,也必然会有一些须经实践才能发现和改进的问题。下面,笔者就登记管理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浅析如下。
   
一、我县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基本现状
     沭阳县位于江苏北部,全县总面积2298平方公里,县辖34个乡镇1个农场,总人口177万,是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县。全县共有事业单位536个,其中具有法人条件的单位有300个,已办理法人登记的单位300个,登记率100%;每年的年检率为50%
   
 二、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大部分事业单位对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不深、重视不够,缺乏主动性。目前很多事业单位对登记管理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认为登记与不登记一个样,不登记照样可以运作。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不少事业单位没有真正发挥法人的作用,还受主管部门的牵制,不能独立对外开展社会活动,因而对法人登记缺乏积极性,登记的作用和效果不明显;二是不少事业单位只靠主管部门的指令性计划进行运作,不须进入市场开展活动,参与竞争,因而没感觉到法人证书的作用;另外,一些事业单位由于成立时间早,对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知之甚少或根本不知晓,造成了非主观性的漏登现象,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年检工作的推行进度。 部分事业单位对年检工作抱有应付态度和厌倦情绪,有的认为核准登记仅是一个走过场的工作,搞不搞无所谓,也有的认为年检工作程序过于繁琐,仅不同的章子就要盖四个,其中内容的填写还需财会的参与,劳神费力,新接手的经办人员更是感到无从下手,因而产生一种厌倦情绪,能拖则拖,能躲则躲,造成年检工作进度比较缓慢。
    2、事业单位法人开办资金失真,年检监督作用失效。在监督管理鉴定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的开办资金(净资产总值)的过程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开办资金失真。一是首次登记时,因历史原因,其所反映的开办资金不是该单位的实际情况,只是部分资产;二是绝大部分事业单位与其主管部门实行的是财务帐目统一管理,法人单位没有独立做帐,年检时迫使他们造假,糊弄应付,客观上造成资产负债表不真实。这使年检的监督作用失去真实的立足基础。
      3、登记管理机构人员力量薄弱。当前,由于机构多、人员紧张,加之年检时间正值新一年工作全面启动阶段,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只能作为一项附属工作,安排个别人兼管,而兼职人员也只能忙于应付日常的登记发证工作,根本无暇去进行事业单位管理理论的研究和创新以及开展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特别是现场监督管理,重登记轻管理是目前登记管理。          
   
4、监管手段疲软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接受登记管理的监管措施虽有一些明文规定,如:对没有参加年审的事业单位,我们可以停办其一切机构编制事业,吊销其法人证书,没收其印章,撤销其机构,冻结其银行帐户等。但实际上,有些是无法操作的,因为一是大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着社会服务等公益职能,是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一环,无法也不可能停止其业务活动;二是缺少规范的法律文本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条文的单位进行规范合法处理;三是对年检不合格和未年检单位没有区别对待,无法区分。四是相当部分事业法人并没有开设银行帐户,不独立开展社会活动。从以上原因可以看出,我们目前对事业单位的制约力度是不够强的,监管手段是比较疲软的。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
     综合以上现状,笔者认为,要在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提高登记管理工作的效率,真正达到对事业单位加强监管的目的,须下气力做好登记管理的内、外部环境建设,并尽快完善登记管理自身的制度建设。
    (一)加大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管力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外部监督,也即是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事项和社会活动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督,而对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生产经营管理、财产管理等则不直接监督,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的形式包括一年一度的年度检验和实地检查。为了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将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到实处,就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严抓一年一度的年检工作质量。年检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上一年度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验,确认事业单位能否继续存在的一项法定制度,它是登记管理机关强化对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每年一度的年检都应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登记局的规定严把质量关,决不放松条件放弃原则。
      2、对不按时年检者重新申请设立登记。对不按时申办年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再为其补办年检手续,该单位如需重新获得法人资格,应该按照申请法人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办年检的事业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期年检,延期时间一般定为一至三个月,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免予处罚。
   
3、执业许可证书、资质证书或住所产权不明晰者均不予通过年检。有些事业单位执业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如出版许可证、医疗许可证等)过了有效期或未按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年检,则应要求其执业许可证或资质证书通过有关部门的年检在申请法人证书年检,如执业许可证或资质证书无法取得年检通过,则应通知其申请变更登记,删去相关业务范围。住所产权是事业单位法人的一项重要登记事项,也是事业单位能否正常开展活动的重要条件,因此,在年检过程中一定要明确事业单位的住所产权关系。
     (二)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事业单位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良好氛围。借助网络媒体,着眼宣传政策法规的广度和深度,结合我县实际,全方位宣传《新条例》和《实施细则》,积极营造良好的事业单位年检和登记工作氛围。一方面,进行指导性宣传。率先下发年检通知,整理编印登记业务宣传材料,做到宣传到位面与事业单位现有数、专用光盘覆盖面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进行引导性宣传。通过本级新闻传媒,宣传《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三)强化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合力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在宣传和严格执行国家十五部委《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同时,及时与国资局、质监局、各类金融机构等相关管理部门取得沟通与联系,形成管理合力,有效制约未登记或不进行年检登记的事业单位开展相关社会活动,保证年检工作收到实效。同时,司法部门和劳动仲裁部门因业务需要,需到登记管理机关查询事业单位法人情况时,登记管理机关还可利用司法机关和劳动部门前来查询事业单位法人情况这个机会,进行跟踪调查,派人到该事业单位就相关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如确有违法违纪或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直至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四)注重监督管理的制度化建设,确保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章可循。要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管,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使监管有章可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的条款比较原则和概括,登记管理机关应在登记管理工作的实践基础上积极进行探索,不断总结登记管理的经验,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和制定符合我县实际、能够有效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使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逐步做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如制定《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评定标准细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跟踪检查制度》、《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与组织、纪检、监察、审计、人事部门联合发文,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行为和社会活动的监督管理作明确规定;制定《沭阳县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暂行办法》,对年检的内容、程序、应提交材料、评定标准及罚则以及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行为作明确规定,确保在岗在编,明确法人资格的独立地位,确保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序的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迈进。
        (五)强化管理,加大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工作的检查力度
      
一要全面履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提高对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监督检查工作当作登记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二是要加强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在队伍建设、设备配置、制度建设、档案管理等方面加大力度,为督查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三是要建立监督检查基层工作网络。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党代表、组织人事干部等人员作为义务督查检查员,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督查工作;四要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形成监督检查的工作合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应积极会同财政、组织、纪检、质检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合办,推进工作。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目标是实行政事分开,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建立事业单位登记制度,依法核准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让事业单位获得进入市场,进入社会的合法凭证,正是实现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目标的重要手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如何搞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达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目的,真正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目标得到落实。   (沭阳县编委办公室崔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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