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人发〔2007〕3号
关于开展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位培训
和在职人员更新知识培训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
为全面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尽快适应岗位工作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江苏省2006年-2010年江苏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2006年-2010年宿迁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位培训和在职人员更新知识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培训目的
以培育“素质全面、引领潮流”的鲜明特质为目标,以能力建设为核心,通过培训,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尽快掌握岗位必备知识,增强规范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为“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宿迁”作出应有贡献。
二、 培训对象
2005年以来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包括人事代理和“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人员,不包括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中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
三、 培训内容
新进人员岗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公共服务能力、公文写作与处理、信息化与网络技术、公务礼仪、廉政建设、创业文化、宿迁经济与社会发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新进人员岗位培训教材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编写的《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丛书》为主。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的更新知识培训内容,按照专业和岗位要求进行。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十一五”期末须达到所从事专业或岗位的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县、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十一五”期末须达到所从事专业或岗位的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
四、 培训方式
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在试用期内实施,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教材、统一发证、分级实施、脱产培训的办法进行。
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中专及以下人员的更新知识培训,一般采取在职培训、函授培训、网络培训、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不脱产方式进行。
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位培训和在职人员更新知识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位培训和在职人员更新知识培训的组织实施。各县(区)委组织、县(区)人事局负责本县(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位培训和在职人员更新知识培训的组织管理和组织实施。更新知识培训工作由市、县(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专业性较强、培训对象较多的部门和单位,可委托各部门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组织。
五、 培训考核
新进人员岗位培训结束考试合格者,颁发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宿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其成绩记入《宿迁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位培训鉴定表》,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新进人员任职定级的依据之一;在职人员参加更新知识培训须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参加培训的学习时间计算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新进人员未参加岗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予上岗,试用期满后不予定级或取消录(聘)用;在职人员更新知识培训到期未达标的,聘用合同期满各单位原则上不得续聘,人事部门不予鉴证。
到2010年底前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培训对象可免予考试。
六、培训经费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位培训和在职人员更新知识培训经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公益性原则向参训学员收取,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参加培训并完成学习任务且达到考核要求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其培训费用在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培训不合格(未达标)的人员,各单位不得报销其培训费用。
七、培训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事业单位人员是我市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位培训和在职人员更新知识培训,是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市委《2006年-2010年宿迁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宿迁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培训工作要求高,涉及面广,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认真制定培训方案,挑选具有较好培训条件的施教机构,聘请理论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力量,精心组织培训对象按时参加培训,要真正把参训人数、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经费落实到位,确保培训工作扎实有效。
3、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培训管理,落实考核措施,兑现考核结果。各级人事部门及所属人才服务中心要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及时记载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学习表现,并记入《宿迁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位培训登记表》或《宿迁市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更新知识培训鉴定表》,作为培训是否合格的依据之一。要及时总结培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对培训情况将不定期组织抽查。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位培训和在职人员更新知识培训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市组织、人事部门联系。
附件:宿迁市事业单位2005年以来新进人员和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情况统计表(从本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
二〇〇七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