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人通〔2007〕163号
各市人事局,省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 为做好我省2007年公务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报名推荐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人事部关于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报名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它相关学科为基础的教育项目,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知识结构、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和提高政府管理效能。
二、培训方式
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人员主要采取在职兼读方式,学制三年。每学期脱产一段时间,集中学习。完成规定课程,修满相应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有计划地组织公务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公务员所在单位应保障学员的学习时间,让学员参加学校的集中面授;及时了解学员的学习状况,积极引导学员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工作实践,紧密联系实际撰写学位论文;学员取得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后,在学习费用上给予支持。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有:政治理论、外语、管理学、行政学、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5门,采取全国联考(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报考学校单独组织)。
四、考试时间
入学考试全国联考时间为10月27日、28日。
五、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在党政机关工作满三年以上(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31日)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六、报考高校
我省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高校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扬州大学、苏州大学和北京大学(南京审计学院办学点)等。凡经省人事厅审核推荐的公务员所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合格课程,可视为完成全省“5+X”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规定的相同必修课或选修课程,学习成绩记入《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考核、培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报考办法
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同意,由当地政府(或本行业、本系统)人事部门初审,省人事厅审核并在《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一)“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栏”填写意见盖章后,方可报名。
请各市人事局和省级机关各部门统一将报考材料于7月23日、24日 集中报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审核,逾期不再办理。经审核同意后,报考人员持资格审查表等有关材料,于7月27日至31日,到有关学校报考。 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材料包括:
1.《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一).
2.《2007年江苏省报考攻读在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名单》(附件二)。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意义,积极鼓励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并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为贯彻落实“十一五”全国人事干部教育规划,在全省人事系统逐步开展MPA教育,各级人事部门要按照人事部《关于20007年在人事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63号)文件精神,重视报名推荐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总结经验,精心组织实施,严格保证质量 ,真正负责地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报考。
附件:1. 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2. 2007年江苏省报考攻读在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名单;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