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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出台科员级干部管理新意见
2008-04-28 09:26:53

    近日,泗洪县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科员级干部的管理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科员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对科员级干部实行下管一级的管理体制,即:乡镇和县直机关科员级干部任免由各单位研究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其下属事业单位由各乡镇或县直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科员级干部的选拔任用除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拟任职所必须的具体条件。选拔任用一般实行竞争上岗,竞争人选与所竞争职位的比例不低于2:1。此意见的出台将对建立权责明确、科学规范的干部任用管理机制,以及推动和强化科员级干部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起到积极作用。(洪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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