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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年度考核的政策规定 |
2006-08-29 10: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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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调任和转任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由其调任和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任和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挂职锻炼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时间超过半年,且当年度未结束的,在挂职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材料及考核结果报原单位,本人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指标。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参加原单位考核,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占原单位优秀指标。 (四)参加扶贫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在市扶贫工作队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材料及结果报原单位,本人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指标。市扶贫工作队年度考核工作由市扶贫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应定为称职等次。 (六)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由原工作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七)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 (八)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九)受警告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其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十)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十一)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不称职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十二)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十三)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十四)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十六)对在“软环境”建设中被投诉,经核实确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可直接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 (十七)凡不按规定要求,未组织公务员培训或没有完成培训任务的单位,降低其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凡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十八)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违反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 2、不依法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4、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为等,被投诉1次,经查情况属实的; 5、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 7、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总计达到40%以上(其中不称职票不超过30%)的; 8、年度考核中量化考核得分占总分值60%以下的; 9、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实行量化考核得分占总分值60%以下,次数达到一半以上的; 10、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天的; 11、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15次以上的; 1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由组织安排的培训,或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13、当年受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的; 14、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十九)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 2、在公务活动中或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纪律,组织他人集体上访的; 4、因打架、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待遇,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情况属实的; 6、不依法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7、因主观原因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要求的; 8、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达3万元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9、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失误或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10、违反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它盈利性经营活动的; 11、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为等,被投诉2次以上,经查情况属实的; 1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13、作风散漫、纪律松弛、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正式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 14、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5天,或一年的累计超过10天的; 15、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合理安排的; 16、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30%以上的; 17、年度考核中量化考核得分占总分值40%以下的; 18、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实行量化考核得分占总分值40%以下,次数达到一半以上的; 19、执行公务中违反规定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情况属实的; 20、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21、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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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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