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宿迁市军队转业干部“积分选岗、公开安置”的办法》(宿军转[2002]1号),经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对军转干部安置采取“积分+考试”的办法。即积分和考试各占个人总成绩的50%。
一、积分内容
根据军转干部在服役期间工作表现、能力素质、贡献大小等情况,将积分项目分为职务、军衔、军龄、奖励、特岗、伤残、学历、惩戒等八项,惩戒为减分,其它均为加分,具体项目及分值如下:
(一)职务分
职务以部队批准转业前所任职务为准,排职计10分,副连职计20分,正连职计30分,副营职计40分,正营职计50分,副团职计60分,正团职计70分(技术干部按技术等级对应行政职务计分)。
(二)军衔分
军衔以部队批准转业前所授军衔为准,少尉计5分,中尉计10分,上尉计15分,少校计20分,中校计25分,上校计30分。
(三)军龄分
军龄以在部队服役时间计算,每年1分。
(四)奖励分
三等功计2分,二等功计5分,一等功计10分,大军区以上表彰计12分,参战立功的另加2分。
(五)特岗分
驻守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计2分,超过10年的,每超过一年加2分,但累计分不能超过10分。
(六)伤残分
因公致残计3分,因战致残的计5分。
(七)学历分
研究生计6分,本科计4分,大专计2分。
学历认定以部队移交转业干部档案当年6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且学籍材料齐全的为依据,取得多种学历的,按其中最高学历计分。
(八)惩戒分
受党(团)、政纪警告处分一次减2分,处分每加重一级递减2分(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高处分减分)。
二、考试办法
为了进一步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在以往积分选岗基础上,今年起采取“积分+考试”的办法,考试为笔试。
(一)笔试组织
笔试工作由市组织、人事(军转)部门统一组织,全市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试题进行笔试。
(二)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以《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准,主要考《公共基础知识》。
(三)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通知个人。
三、安置程序
1、根据中发[2001]3号文件和[2004]7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有关安置政策,确定军转干部安置去向。
2、市、县(区)军转办及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军转干部档案和积分项目,计算出个人的得分。
3、市、县(区)军转办将军转干部积分情况与本人见面,并签字认可。
4、组织军转干部进行笔试,笔试成绩通知个人。
5、根据积分和笔试得分,计算出军转干部个人总成绩并予以公示。
6、召开选岗现场会,按军转干部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当场确定安置单位。
7、各县(区)军转部门上报安置方案。
四、有关要求
1、公开个人分值。各县(区)军转安置部门在积分时,要依据本人档案认真进行审核,确保积分准确无误。在选岗前,要将每位军转干部的总成绩予以公示。
2、公开安置岗位。市、县(区)军转安置部门按照安置任务数1:1的比例拟定岗位数, 选岗时,要将岗位予以公开。
3、公开自主选岗。召开军转干部安置现场会,按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军转干部20人以上的,可分层次选岗,对选岗单位要合理分配),当场确定安置去向。
4、公开安置结果。确定每位军转干部安置去向后,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