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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创新创业能力,实现我市经济和社会超常规、跨越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宿迁市政府办《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若干规定》(宿政办发[2006]26号)精神,现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培训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市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均需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学习,并经考试合格。 二、培训组织 公共必修课的培训工作,市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市人事局组织,市继续教育基地和具有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单位承办。县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共必修课培训工作由各县区人事部门统一安排。 三、培训教材和时间安排 2006年公共必修课培训教材为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现代职业道德与通用能力》(张锡生、杨明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培训报名时间:5月10日—5月20日。 市直报名地点设在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宿迁市高新职业技术学校、宿迁市西楚技术学校,学员可任意选择培训地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采取学员自学与教师授课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每期集中面授2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工作安排,选择培训班次。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考试地点设在具备考试条件的培训点。 四、培训考试收费标准 培训考试费在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内收取每人60元,教材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五、培训考试结果使用 公共必修课培训期间,由培训学校对学员学习期间的学习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培训结束后,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合格人员,由市人事局颁发完成72学时公共必修课合格证明,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专业技术资格晋升(注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条件之一。 六、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事局,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合理安排参训人员的学习和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 培训 通知 宿迁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6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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