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重新组建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2007-01-22 10:11:15

宿职称〔2007〕1号

关于重新组建高、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市各部、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的规定,我市现行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要求重新调整组建。为了确保评审委员会的权威性,维护评审工作的声誉,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质量,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评审委员会的重新组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
    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组织。高级评审委员会须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设立,中级评审委员会由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设立。其职责是,接受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程序,依据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必须按照专业(学科)组建,并设置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由主任委员库、评审委员库和专业(学科)组成员库三个子库组成。评审专家库组成人员任期为3年。
    主任委员库要求由5-7名知名度较高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组成;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委员库人数为30人以上;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委员库人数为25人以上;专业(学科)组成员库人数一般为7-10人。
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库应当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组成。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库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
    评审专家库中45岁以下的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一,评审专家库成员原则上只能在一个评审组织中任职。
评审专家库中人选由单位领导、人事部门或专业学会提名、推荐,并征求群众意见,由单位填写《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表》,推荐前要在单位进行公示。
    二、评审委员会设置
    经研究确定,调整组建5个高级评审委员会和30个中级评审委员会(见附件一),调整后的评审委员会可由相应机构代管其评审事务性工作。
    以上评审委员会经批准组建后,原有市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及评委资格即行解除。
    三、评审委员会调整要求
    调整评审委员会前,各评委会的所在部门应对本届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各级职称工作职能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委员会任期内的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
    各地、各部门在调整评委会工作中,要本着“跨系统、本专业、高层次、权威性”的原则充实扩大评委会人选。行政领导不再担任评委会主任、副主任和评委委员,要选拔一些知名专家、省突出贡献人才、优秀拔尖人才加入评委会专家库。
    为提高评委候选人综合素质,对拟进入评委库的专家评委进行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聘书。对进入评审专家库的专家评委,实行注册登记、业绩考核及继续教育的规范管理,建立优胜劣汰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时完成评委会重新组建工作,于2月底前,将调整高、中级评委会的报告和专家库的人选等材料(书面和Excel电子版)一并报市职称办。

附件:一、评审委员会设置表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批表
         三、主任委员库花名册
         四、评审委员库花名册
         五、专业(学科)组成员库花名册
         六、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2007年1月9日

主题词:职称 机构 调整 通知
  宿迁市职称办                 2007年1月9日印发
                                           共印100份

 
 
作者:sqrsj
 
附件下载:评审委员会设置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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