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若干规定的通知》(宿政办发[2006]26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一种追加教育。主要任务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信息、新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参加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班、进修班和研修班为主。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业务考察,有计划、有指导、有考核的自学,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出国(境)进修,获得科技进步奖、发明专利,发表论文、译文,出版影视教材以及承担与专业有关的讲课任务等,可以作为继续教育的辅助形式。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其中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其中继续教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5学时。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周期相一致,一个周期内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的分类: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分为公共必修课培训和专业课培训两大类,其中公共必修课培训,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分为公共必修课培训班和高级研修班两个培训项目。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效用:参加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全市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制度,所有专业技术人员,都须持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继续教育情况考核合格是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再注册的必备条件。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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