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地方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试行)
根据《宿迁市地方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宿迁地方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二、学历和资历
申报地方高级经济师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及以上学历,担任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2、中专及以下学历,担任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且取得本专业高级职称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水平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
申报地方高级经济师应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熟悉国家现行的有关经济法规并能在工作中加以运用、为本企业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在任经济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体组织实施市级以上新产品开发或组织实施完成县区新产品开发两项以上的企业主要经营者,经主管财务部门认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创优新产品工作上成绩显著,为省以上有关部门认可,市场覆盖率较大,优新产品产值占本企业总产值30%以上。(年创利税50万元以上)。
2、在县区范围内属经营好、效益好、有影响的骨干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000万元左右,年创利税100万元以上),或流通行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左右,年创利税200万元以上)中担任企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连续三年以上,任职期间工作突出,对企业发展有较大的贡献。
3、省级技术进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明星企业主要组织者,或累计获得县区以上明星企业称号两次以上,近年来企业管理成绩突出,经济效益显著。
4、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贡献突出,组建企业集团公司,形成规模效益;推行股份合作制等经验得到部省主管部门表彰并推广应用。
5、主持设计制定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使企业管理规范化,效果明显,得到部省主管部门表彰,并被推广应用。
6、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市级以上重大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或投融资项目的论证,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市级以上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本系统经济活动有重要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业绩和成果
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和业绩是评定地方高级经济师的重要依据,在任经济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在任现职工作期间,所从事的经济专业工作受到省厅(局)或市政府表彰奖励;市条线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两次以上。
2、获得部、省表彰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厂长(经理)、农民企业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县区劳动模范;获得县区两次以上表彰的优秀科技人员。
3、正式出版过著作或译作;或在省级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学术论文、技术报告(总结)两篇以上;或在市级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学术论文、技术报告(总结)三篇以上。
4、长期在经济岗位工作,担任较大规模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连续五年以上,并担任过三年以上本专业中专及以上水平专业课教师,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要求,需要破格的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和能力要求外,应具备本文第三条款和第四条款规定条件中的各两条。对极少数学历、资历与本文要求相差甚远,而成绩特别突出,应符合本文规定的更多条件。
申报地方高级经济师职称的材料,由人事档案代理部门核实后,报市、县区职称办审核推荐。破格人员申报材料,在报送市、县区职称办前,须经2名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应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具体证明材料(如证书、奖状、论文等)。
本文由宿迁市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宿迁地方经济师评审条件(试行)
根据《宿迁市地方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宿迁地方经济师评审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二、学历和资历
申报地方经济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
2、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或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
3、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或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且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4、不具备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或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且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
申报地方经济师应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熟悉国家现行的有关经济法规并能在工作中加以运用,为本企业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在任助理经济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体组织实施完成县区级以上新产品开发的企业主要经营者,经主管财务部门认可,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在创优新产品工作上成绩显著,为市以上主管部门认可,产品市场较好,优新产品产值占本企业总产值30%以上。(年创利税50万元以上)。
2、在县(区)范围内属经营好、效益好、有影响的骨干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000万元左右,年创利税100万元以上),或流通行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左右,年创利税200万元以上)中担任企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二年以上,任职期间工作突出,对企业发展有较大的贡献。
3、市级技术进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明星企业、或累计获得县区以上明星企业称号两次以上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近年来企业管理成绩突出,经济效益明显。
4、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贡献突出,组建企业集团公司,形成规模效益;推行股份合作制等经验得到宿迁市主管部门表彰并推广应用。
5、参与设计制定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使企业管理规范化,效果明显,得到市主管部门表彰,被推广应用。
6、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县区级以上重大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或投融资项目的论证,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县区级以上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本系统经济活动有重要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业绩和成果
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和业绩是评定地方经济师的重要依据,在任助理经济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在任现职工作期间,从事的经济工作受到市条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表彰奖励。
2、获得市表彰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厂长(经理)、农民企业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县(区)劳动模范。
3、在市级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学术论文、技术报告(总结)两篇以上;或在县(区)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技术报告(总结)三篇以上。
4、长期在经济岗位工作,担任较大规模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连续三年以上,并担任过本专业中专及以上水平专业课教师,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要求,需要破格晋升的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和能力要求外,应具备本文第三条款和第四条款规定条件中的各两条。对极少数学历、资历与本文要求相差甚远,而成绩特别突出,应符合本文规定的更多条件。
申报地方经济师职称的材料,由人事档案代理部门核实后,报市、县区职称办审核推荐。破格人员申报材料,在报送市、县区职称办前,须经2名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应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具体证明材料(如证书、奖状、论文等)。
本文由宿迁市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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