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地方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试行)
根据《宿迁市地方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宿迁地方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二、学历和资历
申报地方高级工程师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及以上学历,担任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2、中专及以下学历,担任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且取得本专业高级职称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水平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
申报地方高级工程师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组织和实施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有指导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的经历。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宿迁市级以上获奖新产品的主要研制者,或开发县区新产品两项以上,产品经专家鉴定,达到有关标准要求,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年创利税50万元以上);在企业创省、市优质名牌产品上成绩显著,所生产的产品达到ISO9000系列标准,或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查、行业测评、消费者协会评比为优质产品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多项。所获专利在本企业得以实施,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年创利税50万元以上)。
3、工业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星火、火炬计划项目;宿迁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攻关项目;县区上述同类项目两项以上,具体组织实施新技术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项目完成后达到预期要求,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省认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开发的高新技术新产品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15%以上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
5、工业企业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在制定工艺标准严格工艺管理方面取得明显成绩,近年来产品质量稳定,经国家省市三级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查,取得安全、质量管理认证,采用新工艺,或在推广节能降本新技术方面获得显著效益。
四、业绩和成果
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和业绩是评定地方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重要依据。在任工程师期间必需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获得省科技进步奖,市二等奖(含火炬、星火项目奖)的主要技术骨干(前五名);获县区一等奖两项(前三名)。
2、获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宿迁市优秀科技专家、县区劳动模范,或获得县区政府表彰的优秀科技人员两次以上。
3、正式出版过著作或译作;或在省级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学术论文、技术报告(总结)两篇以上;或在市级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学术论文、技术报告(总结)三篇以上。
4、获得省级技术进步先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累计获得县区以上明星企业称号两次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重视培养科技人员,在任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中专及以上水平专业教师累计三年以上,成绩突出,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
凡不符合学历或资历要求,需要破格的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和能力要求外,应具备本文第三条款和第四条款规定条件中的各两条。对极少数学历、资历与本文要求相差甚远,而成绩特别突出,应符合本文规定的多项条件。
申报地方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材料,由人事档案代理部门核实后,报市、县区职称办审核推荐。破格人员申报材料,在报送市、县区职称办前,须经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应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具体证明材料(如证书、奖状、论文等)。
本文由宿迁市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宿迁市地方工程师评审条件(试行)
根据《宿迁市地方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宿迁地方工程师职称的评审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二、学历和资历
申报地方工程师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
2、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或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
3、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或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且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4、不具备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或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且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
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实施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较系统地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知识,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开发县区新产品项目,经专家鉴定或主管局(行业)审定,达到有关产品标准,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在企业创优质名牌上成绩显著,所生产的产品经市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检查、行业测评、消费者协会评比为优质产品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获得国家专利,在本企业得以实施,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单位技术骨干,在技术创新和设备改造、新技术推广运用中,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完成并经过鉴定的县区重点技术(产品)开发项目、攻关项目、引进项目的技术骨干;具体组织实施新技术、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项目完成后达到预期要求,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经宿迁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生产经宿迁市认定的新产品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额占总额的15%以上。
5、单位技术骨干,在制定产品标准、严格工艺管理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近年来产品质量稳定,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查,取得安全、质量管理认证;或在推广节能降本新技术方面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业绩和成果
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和业绩是评定地方工程师职称的重要依据。在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获得县级市、县科技进步(成果)奖的主要技术人员;
2、获得县(区)级表彰的优秀科技人员及其他科技管理先进个人;
3、在宿迁市的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调研报告、经验体会等)一篇或在县(区)级讨论会上交流论文两篇;
4、获得县(区)级技术进步先进企业、明星企业称号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重视培养科技人员,在任职期间,培养指导下一级工程技术人员,成绩突出,并得到县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
凡不符合学历和资历要求,需要破格晋升的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和能力要求外,应具备本文第三条款和第四条款规定条件中的各两条。对极少数学历、资历与本文要求相差甚远,而成绩特别突出,应符合本文规定的多项条件。
申报地方工程师职称的材料,由人事档案代理部门核实后,报市、县区职称办审核推荐。破格人员申报材料,在报送市、县区职称办前,须经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应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具体证明材料(如证书、奖状、论文等)。
本文由宿迁市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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