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地方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试行)
根据《宿迁市地方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宿迁地方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二、学历和资历
申报地方高级会计师职称,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及以上学历,担任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2、中专及以下学历,担任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且取得本专业高级职称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水平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三、工作能力和业绩
申报地方高级会计师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熟悉现行会计制度,有指导解决复杂的财务问题的能力。任会计师期间应至少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在县(区)范围内属经营好、效益好、有影响的骨干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000万元左右,年创利税100万元以上),或流通行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左右,年创利税200万元以上)中担任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连续四年以上,任职期间工作突出,对企业发展有较大的贡献。
2、乡镇农工商总公司、工业公司、集团公司等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连续任职五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突出,取得显著成绩,受到县区财政部门或市条线主管部门表彰两次以上。
3、担任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重点工程财务工作主要负责人,连续任职5年以上,工作有创造性,财会工作受到县区财政部门或市条线主管部门表彰。
4、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主持制定适合本地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被乡镇及以上政府采纳,实施效果明显,受到县区级及以上财政部门表彰,并在县区及以上范围内推广应用。
5、所在企业财务管理成绩突出,管理经验在省内同行中交流推广应用。
6、在任会计部门负责人期间,本部门会计工作受到省厅或市政府表彰奖励,或市条线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两次以上。
7、获得市财务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会计人员或县区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两次以上。
8、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主要编著者);或在省级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2000字)、技术报告(总结)、专业文章(每篇不少于800字)两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技术报告(总结)、专业文章(字数要求同上)三篇以上。
9、起草过四篇以上重要文稿、政策性文件、调查报告、规划计划、经验总结等并被县(区)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10、担任企业主办会计连续五年以上,担任会计专业中专及以上水平专业教师连续满三学年,完成三门财会专业课程授课任务者。
凡不符合学历或资历要求,需要破格的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和能力要求外,应具备本文第三条款规定条件中四条。对极少数学历、资历与本文要求相差较大,而成绩特别突出,应符合本文规定的多项条件。
申报地方高级会计师职称的材料,由人事档案代理部门核实后,由市、县区会计管理初审,报市、县区职称办审核推荐。破格人员申报材料,在报送市、县区职称办前,须经2名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应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具体证明材料(如证书、奖状、论文等)。
本文由宿迁市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宿迁市地方会计师评审条件(试行)
根据《宿迁市地方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地方会计师职称的评审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积极为地方现代化经济建设服务。
二、学历和资历
申报地方会计师任职资格,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
2、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或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
3、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或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且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4、不具备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或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且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三、工作能力和业绩
申报地方会计师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较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较熟悉现行会计制度,有解决较为复杂的财务问题的能力。任助理会计师期间应至少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在县(区)范围内属经营好、效益好、有影响的骨干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000万元左右,年创利税100万元以上),或流通行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左右,年创利税200万元以上)中担任财务负责人或主办会计二年以上,任职期间工作突出,对企业发展有较大的贡献。
2、乡镇(街道)农工商总公司、工业公司、集团公司等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办会计,财务工作突出,取得较好成绩,受到县区财政部门或市条线主管部门表彰。
3、担任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重点工程财务工作主要负责人,工作有创造性,财会工作受到县区财政部门或市条线主管部门表彰。
4、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适合本地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被当地政府采纳,效果明显,得到县(区)财政或条线主管部门肯定,并被推广应用。
5、所在企业财务管理成绩突出,管理经验在宿迁市同行中交流推广应用。
6、在任会计部门负责人期间,本部门会计工作受到宿迁市财政局或县(区)政府表彰奖励,或县(区)条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政府表彰奖励两次以上。
7、获得县区政府表彰的优秀会计人员、先进会计工作者。
8、在省级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2000字)、技术报告(总结)、专业文章(每篇不少于800字);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技术报告(总结)、专业文章(字数要求同上)两篇以上。
9、所在企业连续三年获得县区纳税大户、先进企业、明星企业等称号的主要财务负责人。
10、重视培养人才,在任职期间,培养指导下一级会计业务人员,成绩突出,并得到县区以上财政部门的表彰。
凡不符合学历和资历要求,需要破格晋升的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和能力要求外,应具备本文第三条款规定条件中四条。对极少数学历、资历与本文要求相差较大,而成绩特别突出,应符合本文规定的多项条件。
申报地方会计师职称的材料,由人事档案代理部门核实后,由市、县区会计管理机构初审,报市、县区职称办审核推荐。破格人员申报材料,在报送市、县区职称办前,须经2名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应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具体证明材料(如证书、奖状、论文等)。
本文由宿迁市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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