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地方会计专业高中级职称
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职称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会计人才,自2007年起,我市决定对地方会计专业高中级职称试行“考评结合”,即对申报评审地方会计专业高中级职称的人员先进行会计业务综合能力统一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市财政局、市职称办共同负责地方会计专业高中级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
二、考试对象
从事会计工作,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符合《宿迁市地方会计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申报会计专业高中级职称人员。
三、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会计实务》,考试统一使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写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2007年版)。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采取书面开卷考试。其中,中级职称卷面分100分,高级职称卷面分120分,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四、考试报名时间、地点
2007年8月6日-10日,在各县区财政局会计股报名、市直单位在宿城区财政局报名。
考试时间:2007年10月13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其他有关事项
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宿迁市地方高级会计师或地方会计师职称业务综合能力考核合格证,2007年至2008年申报地方会计高中级职称有效。
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管理、考场组织以及其它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对泄密、舞弊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考核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核定的职称考试收费标准收取。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地方 会计 考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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