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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04-15 10:59:07

宿人通[2008]26

 

 

关于2008年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宿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我市职称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宿职称[2003]2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全市2008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已具备规定学历但专业不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在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均可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已实行资格考试的专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1、员级资格条件:

大专、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助理级资格条件:

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对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受到表彰奖励,且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的,可报考助理级资格。

报考中、小学教师专业的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三、考试专业设置

工程、农业、群文、档案、图书、新闻、中学教师、小学教师、药学(生产经营类)、其他专业。

四、考试科目

2008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各100分。

报考助理级资格的人员需在同一试卷加试专业题,计20分。

五、报名组织

1、报名时间:20085122007516,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市直单位在市人才中心101房间报名(世纪大道11号,联系电话:43530074368352,联系人:朱明慧);县区所属单位在各县区人事局报名。

3、报名程序:凡拟报名参加今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申请,填写《2008年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和市、县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等有关材料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交应试人员近期、正身、同版、一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费、考务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

六、考试时间安排

    1、考试时间暂定在20089月进行,具体考试日期以准考证为准。

    七、要求

1、各县区、各单位要及时传达考试信息,宣传有关的考试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报名和教材征订工作。要按规定的格式要求,在5月底前将报名信息汇总盘(Microsoft Excel软件制作)报送市职称办。

2、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标准,认真审核,把好资格审核关。严禁在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3、各县区、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乱办班和乱收费,不得强制要求参加培训,确保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序进行。

4、要严肃考风考纪,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和事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12008年宿迁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2008年宿迁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初级  职称  考试  通知                

  宿迁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414印发 

                 共印50

 
 
作者:sqr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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