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高校教师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各高等学校、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今年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全市职称工作统一部署,现就2008年全市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08年我市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深化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为核心,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服务。要按照省、市职称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坚持条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我市今年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申报评审对象
我市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须根据所在岗位,申报相应高校教师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事关系不在单位的兼职教师不在申报范围。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1.申报人员学历
申报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要求严格按照苏职称[2003]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实行破格评审。曾参加各种形式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者,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阅历,其结业证书不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2.关于时间界限
2008年评审工作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等评审材料,均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参加全脱产学习人员,在计算任现职年限时,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全脱产学习时间须在申报人员名册的“备注”栏中注明。
3.关于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教师任职期间的培训进修情况,作为评聘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之一。
高校教师参加在职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若符合任职条件者,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4.关于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和表彰奖励的要求
(1)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非法出版物上以及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书籍不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2)教学、科研、技术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
(3)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评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4)省级刊物,是指省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本学科权威刊物,是指在全国范围内被本学科同行专家公认的权威性刊物。
5.关于面试答辩
对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学科组评议时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的重点,放在学术水平、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创新、教学科研工作思路等方面。通过面试答辩,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结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学科建设思路、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利于科学评价申报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6.关于教师资格证、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要求
申报晋升或同级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必须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职称外语要求,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计算机合格证要求,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规定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7.关于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的基础理论要求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均须参加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取得的合格成绩,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已取得思想政治教育或教育类硕士或博士学位,并在研究生期间学习过“基础理论课程考试”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基础理论课程可免考。
8.转岗晋升问题
高校以外其他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调至高校任教,必须从事一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资格条件》要求,方可转评同级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9.关于重新申报
2007年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连续申报,若在评审否决后确实做出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水平有明显提高,有新成果的,可重新申报。
四.报送材料的要求
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均须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同时,申报教师(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还须填写《宿迁市申报高校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15份,A3大小;申报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还须填写《宿迁市申报高校教师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15份,A3大小。
2.荣誉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需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请用统一的A4纸张复印,所在单位核对无误后,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请用A4纸粘贴后装订,装订时请注意:横向放置的材料头尾方向保持一致。
3.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单位须提交对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公示结果报告1份(加盖单位公章)。
4. 请各单位统一到宿迁学院人事处领取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袋(三分册);证明材料,依照封面规定顺序一起装订在第二分册;所有报送材料,封面要填写清楚。申报的各类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
5. 为充分利用现代网络设施,提高办公效率,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表格放在宿迁市人事局网上(http://rsj.suqian.gov.cn/)。从网上下载表格时不能随便改动表格。填写的文字不能超过表格线,填不下的可另加附页,请按规定用16开纸双面打印。
6.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背面注明学校、姓名)。
7.评审费标准,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8.请各单位于2008年6月2日—6日将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送至宿迁学院人事处(地址:宿迁学院行政楼404室,联系电话:0527-84202683,联系人:王菊)。
附:1.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宿迁市高校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
3.宿迁市申报高校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4. 宿迁市申报高校教师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高校 教师职称 评审 通知
宿迁市职称办 2008年5月13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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