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职称办[2008]4号
关于报送2008年地方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职称办,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工作安排,2008年宿迁市地方职称评审工作将于10月份进行。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要求
申报对象应是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人员。
地方职称开展评审的系列为:工程、农业、经济、会计系列高、中级职称。
二、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二份。
2、《申报宿迁市地方 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五份。
3、《宿迁市地方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县区职称办、市主管部门填写,并用Excel软件将一览表汇总制作成软盘,随评审材料一起报送)。
4、《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综合考核表》。
5、经单位组织审定的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6、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或鉴定合格的论文、论著等反映技术成果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7、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以及项目成果鉴定验收等有关业绩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集体获奖证书、项目鉴定材料,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
8、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继续教育证书等。
9、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公示结果报告1份。
申报的各类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对于提供的各类复印件,应先由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然后交县区职称办或市主管部门验证(签名、盖章)并签署意见,市直无主管部门单位申报人员,交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验证并签署意见。
上述材料除1、2、3项外,其余均按规定装订成册。所有材料装订好后集中于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贴评审材料目录。
三、对报送评审材料的几点要求
1、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员须提供《宿迁市地方高(或中级)级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对申报地方会计专业高中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全市会计业务综合能力统一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3、按照《宿迁市地方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意见》要求,对申报地方高中级职称的人员要进行述职答辩,述职答辩工作由市职称办统一安排,各县区职称办、市各主管部门、市人才服务机构分别具体承办,8月30日前完成申报人员述职答辩工作。
4、请各县区职称办、市各主管部门、市人才服务机构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推荐和申报人员答辩工作,于9月10日至9月13日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职称办。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08年8月1日至8月15日,由单位集中报送,县区属单位报县区职称办,市直单位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世纪大道11号106房间,联系电话:84353737,联系人:程银珠),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咨询电话:84368352。
附件:
1、申报宿迁市地方 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
2、宿迁市地方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情况一览表
3、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综合考核表
4、申报地方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5、申报地方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袋
二○○八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地方 职称 评审 通知
宿迁市职称办 2008年7月8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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