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08-07-22 11:23:02

 
 
 
 
 
宿职职办[2008]5号
 
 
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实用人才专业
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职称办,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宿迁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宿迁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宿人通[2006]3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8年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乡(镇)、村、组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工业、农村经济管理、农村民间艺术等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农村实用人才,均可申报评审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
    二、申报评审条件
    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以工作实绩、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践经验为主要依据,并考核其专业知识、文化程度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资历,且得到群众公认和业内认可。
    (一)技术员
    1、应基本了解本专业基础知识,在科技人员的指导下能进行群众性的试验、示范、推广繁育等技术工作,能解决较为简单的技术问题。
    2、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一年以上;
    (2)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即“绿色证书”)或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3)在种养、加工、经营等方面有一技之长,近三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地农村人均纯收入的二倍,并能持续增长;
    (4)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累计参加县区以上部门组织的50学时或乡(镇)组织的100学时以上的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或被乡(镇)确认为某一专业的示范户且连续两年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助理技师  
    1、应初步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向群众传授实用性技术,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
    2、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获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3)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或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并累计参加县区以上部门组织的100学时以上或乡(镇)组织的200学时以上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
    (4)种植、养殖、加工、经营等示范户,近三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地农村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并对周边农户起到了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5)取得技术员职称3年以上并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乡(镇)农民技术人员初级基础专业理论知识培训且考试合格。
    (三)技师
    1、能基本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业务中的某些技术难题并进行总结分析,指导助理技师开展技术工作。
    2、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2)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师合格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助理技师职称资格5年以上并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半年以上取得结业证书;
    (4)获得县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县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5)在县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6)种植、养殖、加工、经营等示范大户,近三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地农村人均纯收入6倍,并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共同发展,已产生一定规模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受县区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
    (四)高级技师
    1、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的科技发展动态,开展科学试验,及时引进和推广省内外先进技术,分析解决当地生产及业务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技术工作中贡献突出,产生了较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能指导技师开展技术工作。
    2、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2)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技师职称资格5年以上;
    (4)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授予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5)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6)在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有独到的生产、经营方法,近三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地农村人均纯收入的20倍,并带动全村(至少三分之二以上农户)共同发展,已产生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受市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等。
    (五)对少数有特殊专长、贡献突出的农村实用人才,可不受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限制,破格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三、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是评审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照条件,切实做到真实规范。
    (一)《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
    (二)个人申报高级技师申请书1份,要写明申报理由,字数不少于300字;
    (三)个人技术工作总结1份,其内容主要为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字数不少于1500字;
    (四)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报告1份;
    (五)综合推荐意见1份,内容包括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思想表现、工作态度、技术水平、主要业绩和推荐意见。请按照内容顺序撰写,涉及量化指标的一定要写清楚具体数字。综合推荐意见由乡(镇)或单位撰写,字数在700字左右,由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区)职称办审核推荐盖章;
    (六)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术培训合同、绿色证书、获奖证书、业绩证明等复印件各1份,由申报单位和县(区)职称办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县(区)职称办按照要求将申报高级技师评审材料报至市职称办(市政府大楼117#),报送时间为2008年9月1日-9月10日。联系电话:84368352,联系人:卓越。
    四、有关要求
    (一)开展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是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发挥农村实用人才作用,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职称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和引导,确保思想好、业务精、贡献大的人才顺利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关部门或单位对被推荐对象思想道德、业务能力、工作水平和社会贡献,要做到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可靠。若出现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当事人本年度申报资格,并对审查单位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三)《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评审材料目录》等表格可在宿迁市人事局网站(http://rsj.suqian.gov.cn)下载。
    (四)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评审材料目录》顺序装订,纸张为A4幅面,所有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内。
    附件一:《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附件二:《评审材料目录》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农村实用人才  职称评审  工作通知  
  宿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7月22日 
                                            共印20份
 
 
作者:
 
 

链接图标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介绍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 2005-2010 Suqian, Jiangs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省宿迁市人事局 版权所有  江苏省宿迁市南湖路1号 邮政编码:22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