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程序
2006-12-15 15:02:14

    1、个人申报。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申报人须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提交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材料须真实、有效。
    2、单位审核。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公示7天,认真审核个人申报材料,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与原件核对,有疑问的需与有关部门联系验证,审核人签署意见并签名。
    县区申报人员的材料,报送前需经县区人事职称部门审核验证并签署意见。市直单位申报人员,报送前须经主管部门审核验证并签署意见。市直无主管部门单位申报人员,报送前须经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验证并签署意见。
    3、系列主管部门复核。系列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规定对申报材料做好审核推荐工作,汇总后报市职称部门。
    4、职称部门资格审查。按照规定要求对各系列主管部门推荐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范程序向各级评委会推荐。
    5、评委会评审。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要求对申报者的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进行评审,无记名投票表决,评审结果由评委主任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6、评审结果的审批。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结果须报省职称办审批公布,中级由市职称办审批公布。
    7、评审材料的处理。评审结果公布后,评审材料按呈报渠道退回推荐单位。
    8、证书发放。接到评审结果批文后,高级职称证书由市各系列主管部门统一到省系列主管部门和省职称办办理;中级职称证书由市各系列主管部门或县区职称办统一到市职称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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