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人通〔2006〕48号
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06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部署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
(一) 选拔范围
1、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2、公有制经济成分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均可以按选拔程序推荐。
(二) 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成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3、重点选拔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6)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二、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
(一)选拔范围
不受单位性质、隶属关系限制,包括本市国有或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中央、国家、省有关部门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我市境内为宿迁作出突出贡献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及自由职业人员。允许专业技术职务未达高级而实绩突出者破格申报。
将工农业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纳入评审范围。全省选拔3-5名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熟练掌握先进技术、工艺,做出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作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原则上,高技能专家候选人应获得省部级以上的荣誉称号。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2、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3、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4、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有创见性,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5、获得本条2、3、4项中规定的奖项之一,但获奖等次低于上述规定的,等次每降低一档,获奖次数应增加一次;
6、完成国家或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者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地位,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7、组织实施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中试生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等方面业绩突出,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8、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在全省同行中有一定声誉,并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得到同行肯定的;
9、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全省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所创建的新教学方法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实际效果,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
10、长期在农业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11、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提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作出正确决策,并在其方法或决策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同行领先地位的;
12、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中,成绩特别优异,对本省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的。
在此基础上,调整获奖档次与实际贡献、经营管理业绩在评审标准中的权重。对于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有的要注重其科研成果的原创性,注重其科学价值、社会价值,注重其获奖档次;有的要看其发展潜力,看其是否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课题等方面情况。对于从事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把其管理方法和管理理论的创新性,及其工作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主要标准,把获奖档次作为参考标准。要重点选拔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
三、选拔程序和办法
在以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为主渠道的同时,可以由个人自荐,同行专家或学术团体推荐。自荐者或同行专家或学术团体推荐的,直接向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申报,由当地人事部门负责审核。中央、国家、省驻宿单位的自荐者,可直接向市人事局专家管理处申报,由市人事局负责审核。候选人名单及其主要贡献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入选专家的奖励与待遇
入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务院授权人事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20000元,并免征个人所得税。入选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并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发给一次性奖金10000元,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申报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把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工作作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真正把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到专家行列中来。
2、推荐名额分配。省人事厅分配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名额各3人。请各县区人事局、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分别推荐2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其他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有符合条件者据实申报。我市推荐高技能人才2名,对做出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要予以积极推荐。
3、报送材料。个人申报材料包括⑴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⑵近5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⑶能证明自己突出贡献或突出技术的材料,包括单位综合鉴定。⑷近年获奖证书复印件;⑸个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部门报送材料包括(1)综合报告一份(涉密人员要注明);(2)推荐的专家人选材料;(3)人选数据软盘一张。要求严格按限定字数填写,代码准确,校对无误。登记表可从江苏人事网下载,网址是www.jsppd.gov.cn。(4)评审费每人150元。
4、截止时间。申报材料于7月10日前报送市人事局专家管理处(地址:党政办公大楼818房间)。
联系人: 胡玲
联系电话:4368362
附件:《专家登记表》
宿迁市人事局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专家 选拔 通知
宿迁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6年6月19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