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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2008-03-10 09:17:57

关于开展2008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

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苏人通〔200846

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及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驻苏单位人事处,南京军区政治部干部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苏政发[1999]71号)文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的人才观为导向,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健全和完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专家选拔机制,切实做好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环境,努力使全社会创新智慧竞相迸发,各方面创新人才大量涌现。

  二、选拔数量

  根据省政府要求,严格按照条件选拔,保证质量,数量控制在100名以内。各市、各部门要根据各自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情况,从严掌握标准,真正把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到专家行列中来。

  三、选拔范围

  推荐人选不得超过55周岁。人选不受单位性质、隶属关系限制,包括本省国有或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我省境内为江苏作出突出贡献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及自由职业人员。允许专业技术职务未达高级而实绩突出者破格申报。

  将工农业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纳入评审范围。全省选拔2-4名左右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熟练掌握先进技术、工艺,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作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原则上,高技能专家推荐人选应获得省部级以上的荣誉称号。每市和有关单位可申报1-2名高技能专家候选人单列计划,从中择优选取。

  四、选拔条件

  在符合苏政发[1999]71号文规定的基本政治条件前提下,以“重实绩、重成果、重贡献”为总原则,注重选拔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注重选拔一线创新创业人才,具体按以下有关业务条件选拔:

  (一)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二)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三)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有创见性,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四)获得本条(一)、(二)、(三)项中规定的奖项之一,但获奖等次低于上述规定的,等次每降低一档,获奖次数应增加一次;

  (五)完成国家或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者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六)组织实施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中试生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等方面业绩突出,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七)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在全省同行中有一定声誉,并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得到同行肯定的;

  (八)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全省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所创建的新教学方法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实际效果,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

  (九)长期在农业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十)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提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作出正确决策,并在其方法或决策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同行领先地位的;

  (十一)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中,成绩特别优异,对本省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的。

  (十二)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中的创新创业人才,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强,在省内乃至国内本领域、本行业有一定影响,组织领导和亲自参与了企业内重要攻关,为企业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主要完成人,带领的团队集聚了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拥有一定数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产品市场广,企业成长性好,销售收入高。

  五、选拔程序和办法

  在以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为主渠道的同时,可以由个人自荐。自荐者须有2名同行专家或学术团体推荐,可直接向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申报,由当地人事部门负责审核。部属驻苏单位推荐人选,由属地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驻苏军队科研院所、高校(南京军区所属单位除外)推荐人员由属地人事部门审核申报。推荐人选名单及其主要贡献要由人选所在单位予以公示,增加选拔工作透明度,提高我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度,接受社会监督。须在单位意见中说明公示情况。

  六、入选专家的奖励与待遇

  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并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发给一次性奖金10000元,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苏政发[1999]71号文,入选专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专家一定的奖励,努力为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切实改善专家的生活条件。

  七、申报具体要求

  有下达指标的单位,按照指标数申报;没有下达指标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条件,保证质量,确有符合条件者可以申报。

  个人申报材料包括(1)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2)近5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3)能证明自己突出贡献或突出技术的材料,(4)近年获奖证书复印件,(5)个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专家情况登记表与(2)、(3)、(4)、(5)项材料分开装订。

  部门报送材料包括综合报告1份(涉密人员要注明);推荐的专家人选材料;人选数据软盘1张。

  要求严格按限定字数填写,代码准确,校对无误。各单位报送专家个人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于档案袋正面粘贴统一封面。属机密材料必须标明。封面及专家情况登记表可从江苏人事网“表格(软件)下载”栏下载,网址是www.jsppd.gov.cn。报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08330

  联系电话:(02583236096(兼传真)   83236097

  联系人:赵宏远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作者:sqr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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