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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2008-03-10 09:21:41

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选拔工作的通知  

苏人通〔200842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今年继续开展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8]1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指标

  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指标控制。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控制数(见附件)开展选拔推荐工作。

  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申报时可不占单位指标。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申报。

  二、选拔范围

  (一)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二)公有制经济成分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均可以按选拔程序推荐。

  (三)注意选拔一线的创新人才。在企事业单位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成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重点选拔科研、管理等专家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家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四、几点要求

  (一)严格条件。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明确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已获“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在做出新的符合条件的成就后方可推荐。

  (二)规范程序。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程序推荐人选。要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选拔推荐工作的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单位推荐人选。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人事部门推荐人选。对拟上报人选,须经市政府或该部门领导核定。报送省人事厅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

  请接到通知后,抓紧进行相应的准备,并按要求的时间完成上报工作。报送材料如下:

  个人申报材料包括:(1)专家登记表一式3份。盖市人民政府章,或省直部门、省直企事业单位章。(2)近5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3)其他能证明自己突出贡献的材料,包括单位综合鉴定。(4)近年获奖证书复印件。(5)个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专家情况登记表与(2)、(3)、(4)、(5)项材料分开装订。

  部门报送材料包括:(1)综合报告1份,内容要求有人选推荐、专家评议、公示等情况(涉密人员要注明),盖各市人事局,或省直部门、省直企事业单位章。(2)推荐的人选材料;(3)人选数据软盘1张。

  要求严格按限定字数填写,代码准确,校对无误。各市报送专家个人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于档案袋正面粘贴统一封面。封面、登记表及代码可从江苏人事网下载,网址是www.jsppd.gov.cn。报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08330

  联系电话:(02583236096(兼传真)、83236097

  联 系 人:赵宏远                                    

                             

 
 
作者:sqr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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